轉自:http://www.wretch.cc/blog/singjen&article_id=18056767

台灣廢除體罰或是不人道刑罰的經過,1921年4月28日,日本政府宣佈,針對台灣人及在台中國人實施的「罰金及笞刑處分例」在五月起廢止。所以,4月28日可說是「台灣鞭刑廢止紀念日」!


根據日本警察機關的處分統計,自1904年到1921年在台灣共有57,305人被判決並執行笞刑,其中以11~25、26~50次笞刑數最多;據說,被鞭笞一下就會皮開肉綻,痛不欲絕,何況被鞭打50下,可見當時的刑罰之重。


我是從《認識台灣 回味1895~2000》這本書裡看到這則「廢除鞭刑」的記載,不知道日本人為何要廢除鞭刑?我猜,也許是跟當時的台灣人已有人權與自由的觀念有關,台灣文化協會就是在1921年10月17日成立。


鞭刑、笞刑究竟是怎麼來的?原來,這種殘酷的刑法跟打小孩有關!


笞刑,不得不從中國歷史說起,「笞杖」是中國古代用得最多的刑罰,「笞」的本意是用竹條或木條對人進行抽打,杖的本意就是柺杖。古時候,兒子不孝,父親可以用柺杖打他。古代有個很厲害的傢伙叫做「舜」,他小時候是個孝子,他老爸用「小杖」打他,他就忍著,用「大杖」打他,他就溜跑,夠聰明。


不過,中國自古打小孩,竟然演變成殘酷的「笞刑」!「笞杖」變成刑罰,據說是沿襲古代父親打兒子的那種教導方式,有教誨、訓誡的涵意,所以又把「笞杖」稱為「教刑」。


「笞杖」輕重不同,大致上是「笞輕杖重」,這項刑罰在古代具有懲戒、教訓、羞辱三大功能,聽起來,很像打小孩的理由。有人打小孩常用「為小孩好所以要懲戒教訓」作為理由,但實際上是種羞辱!


有意思的是,中國自稱是「禮儀之邦」,教育人要「知廉恥」,所以用「笞杖」擊打他人可愛的小屁屁,很自然地會讓受刑者產生強烈的羞恥感,這種感覺已經超過一般刑罰給人帶來的恥辱,尤其後來有「廷杖」等,殘酷加變態的刑罰,受「笞杖」還必須當眾脫褲子露出屁屁領打,這種懲罰造成內心的創痛遠超過皮肉之痛。


好在,台灣已經沒有「鞭刑」「笞杖」,就連亂爆料害人不淺的邱疫入獄服刑,還可以在入獄前搭飛機開記者會,無論怎樣傲慢胡搞,都不會被抓起來打屁股!不過,邱疫的屁股應該也沒什麼好看的,頂多跟那顆大光頭差不多吧。


記得讀國小國中時,還有老師命令學生脫褲子打屁股,這個跟古時候的「廷杖」差不多,希望現在要進步些,不要停留在古代那種「脫褲子打屁屁」那種狀態,用更講道裡的教育方式,培養能真正負起責任與改過反省的性格。


別小看「體罰」這件事,考察「鞭刑」「笞杖」「廷杖」這些酷刑,原來都是從家長對小孩體罰而來。提醒大人們要小心,說不定哪一天大人對小孩的刑罰變成酷刑,受害的可能是自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ien09113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