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國立台灣大學美術系國畫創作組碩士班
國畫組2名

須兼具下列三項條件:
1.凡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九十三學年度學士班應屆畢業生或於九十三學年度內取得同等學力,且主修美術相關科系者。
2.曾修習書畫相關課程達20學分以上
3.符合下列二項資格之一:
(1)曾在校外舉行國畫個展。
(2)入選國內外重要展覽。

甄試項目 
初審
1.最近三年內之作品集或“57”相片20張 
2.個展資料或入選重要展覽資料 

成績百分比
1.原作審查 80%
2.口試:創作者的理念自述 20%
3.各甄試項目滿分皆為一百分,總成績以一百分計算。


附註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請使用螢光筆將屬於書畫、西畫或設計之專業課程及學分數部份加以標示)
2.複審時須備妥個人作品十件以上供現場審查。
3.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初審成績不計入錄取總成績,但名列各組前二十名以內者,始得參加複審;初審合格名單將於93年11月30日公告於本系網頁。
4.初審成績 = 初審1. 70% + 初審2.30%。
5.複審時,原作審查和口試同時進行。
6.複審當天本系備有教室供考生佈置展示作品.考生請於前一天到現場查看空間。
7.如經發現考生所提出之作品非考生本人之創作時,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開除學籍。

好苛刻的條件.....
我 不知道過不過得了初審....
條件2 -曾修習書畫相關課程達20學分以上
這.....我應該沒有修到這麼多的學分吧!!
一二年級的國畫都是上下學期只有1學分
怎麼夠....明明就花了很多時間在上面!!
再說我的作品件數也不夠多....
目前算一算 勉強湊出4件完整的作品....
好想哭喔....
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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